長沙晚報4月6日訊(全媒體記者 鄧艷紅 通訊員 劉平)望城區近日召開“企業服務年”行動部署暨“企業寧靜日”制度發布會議,印發《長沙市望城區“企業寧靜日”制度(暫行)》(以下簡稱《制度》),推動涉企執法規范實現再升級。《制度》明確,將每月6日至25日(共20天)設定為“企業寧靜日”,其間,除法定特殊情形外,任何行政執法單位不得進入企業開展現場行政檢查。
據介紹,這是望城區全面貫徹落實省市“企業服務年”行動部署的生動實踐,也是該區2025年出臺《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十二條”措施》后再次出臺重磅舉措,以“企業寧靜日”為企業連續正常生產經營打造“無擾空間”。連續兩年的制度迭代創新,讓望城區走出了一條“無事不擾、有求必應”的行政執法改革新路徑。
《制度》明確,將每月6日至25日(共20天)設定為“企業寧靜日”。在此期間,除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統一部署、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7類法定必須檢查情形外,任何行政執法單位不得進入企業開展現場行政檢查。
“‘寧靜日’不是監管真空,而是精準監管的升級。”望城區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負責人介紹,“寧靜日”期間,法定例外情形外確需入企檢查,必須履行“雙審批一備案”程序——進入個體工商戶開展現場行政檢查的,須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進入個體工商戶以外其他類型組織開展現場行政檢查的,須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并向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報告;進入望城經開區范圍內企業開展現場行政檢查的,須同步向望城經開區主要負責人報告。審批件同時向區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近年來,望城區全面梳理監管事項,將可通過書面檢查、信息共享、無人機巡查、遠程智慧監控、大數據篩查等方式實現有效監管的事項,列為“無擾檢查”事項。行政執法人員可以通過視頻巡查、數據調取等方式開展非現場監管,在不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實現監管效能最大化,大幅減少了企業迎檢的時間和精力消耗。
責編:劉暢暢
一審:劉暢暢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長沙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