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出鏡、后期:孫乾豐
我們常說,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言語的力量,從來不止于聲音或文字本身。它既能承載思想、撫慰人心,也能化為利刃、傷人無形。尤其在今天這個網絡時代,一條朋友圈、一段聊天記錄,都可能讓一句罵人的話,像滾雪球一樣,造成難以想象的傷害。
為此,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罵人”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將面臨罰款或拘留處罰。不僅如此,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若“罵人”情節嚴重,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意味著,以往可能被視作“口舌之爭”的公開辱罵與誹謗,現已正式被納入法律約束范圍,行為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乃至刑事責任。
這一調整,傳遞出清晰的信號:罵人不是小事,言行須有底線。現實中,有人因惡意造謠辱罵而深陷焦慮、抑郁;也有人不堪網絡暴力,最終走向極端。法律明確禁止辱罵與誹謗,不僅是為了維護公民的精神權益,保障公眾心理健康,更是為了凈化公共空間,從源頭預防更嚴重的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它猶如一面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每個人在情緒洶涌時仍須保持必要的克制與理性。
當然,法律也不是一刀切。新法處罰的核心前提在于“公然”與“捏造事實”。比如,在公開會議上辱罵同事,在幾百人的微信工作群里人身攻擊,或者在微博上發帖造謠詆毀他人,這些都很可能踩到法律紅線。但反過來,如果普通人在生活中受了委屈,私下跟一兩個信任的朋友吐槽、發發牢騷,這只屬于個人情緒的表達。法律的目的是懲治具有公共危害性的惡意行為,而不是限制每個人正常的情緒宣泄。
說到底,在這個人人都有話筒、信息傳播極快的時代,學會“好好說話”已經成為一種必不可少的素養和智慧。下次情緒上頭、想要脫口而出那句傷人的話時,不妨先冷靜三秒鐘。別讓一時的痛快,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也別因為一時的“口無遮攔”,讓自己背負上違法的代價。
責編:洪曉懿
一審:洪曉懿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