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2月11日訊(全媒體記者 趙瞳銥)大氣污染防治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關乎民生之本、發展之基。今天,長沙市生態環境局發布2起大氣類典型案例,通過案例的典型意義,對違法者敲響警鐘,為守法者提供合規指南。
案例一:開福區某印刷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情介紹:
5月23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開福區伍家嶺街道的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業務為印刷品印刷,檢查時正在生產,長沙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公司印刷房廢氣排放口廢氣現場進行采樣檢測。根據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該公司印刷房廢氣排放口廢氣5個項目超過《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43/1357-2017)規定的排放標準。
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之規定。鑒于該公司初次違法,違法持續時間較短,繳納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參照《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表6-1和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對該公司減輕處罰。10月14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處法定最低罰款數額的50%,即罰款50000元。
案例二:天心區某公司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案
案情介紹:
8月4日,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檢查安排和結合省生態環境廳移動源污染防治標志性戰役專項執法行動專項檢查計劃,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天心區某公司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公司加油罐密閉性、加油機液阻、加油槍氣液比進行檢測。根據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該公司抽查檢測的加油罐密閉性、加油機液阻、加油槍氣液比均不符合《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相關要求,該公司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持油氣回收裝置正常使用。
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鑒于該公司系初次違法,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并在我局檢查后通過設備保養,對油氣回收裝置進行維護,并完成整改,已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復測結果均合格,對周邊大氣環境造成的影響較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環法規〔2022〕31號)第十一條等規定,參照《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第十條第四款之規定,對該公司減輕處罰。11月3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處法定最低罰款數額的50%,即罰款10000元。
面對秋冬季嚴峻的大氣污染問題,長沙市生態環境部門持續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以法治力量守護“長沙藍”,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
長沙市生態環境局提醒,企業要嚴格執行大氣排放標準,配備合規治理設施,定期檢測排放濃度,確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及地方限值要求,杜絕超標排放;要落實總量控制要求,按核定指標合理調配生產與排放,優化工藝減少重點污染物產生,必要時通過減排技術或交易手段保障總量達標。加油站等應當建立油氣回收技術檔案,制定管理操作規程,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并確保卸油和儲油過程中的油氣排放控制。
責編:趙瞳銥
一審:趙瞳銥
二審:李昆勵
三審:劉樂
來源:華聲在線



